很多人會認為,我們是小區的業主,那么在小區范圍內,業主發生財產損失,那么物業是需要承擔責任的,但是物業卻說沒有責任,只會協助警方進行解決,那么遇到這種情況,作為物業該如何避免呢,接下來通過一個案例,襄陽戎安保安公司帶您了解一下。
某業主攜帶20萬元現金在住宅小區門口遭歹徒搶劫,而距離事發地僅10余米的物業管理公司保安人員沒能及時攔截劫匪。該業主被搶劫后,一紙訴狀將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悉數賠償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8萬元。物業管理公司認為,這些個案其實與住宅家中失竊的個案性質是一樣的。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,因為,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與業主、住戶之間不存在人身、財產的保管關系。不應擔負賠償責任,雙方爭論激烈。
分析:
1、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存在人身、財產的保管或保險關系。
2、物業公司的員工不敢挺身而出與歹徒搏斗,會受到道德的譴責,但他卻可以不負任何法律責任。但是物業管理公司應負責一部分賠償的責任,這個責任不是民事法律的賠償責任,而是行政管理上安全防范的行政法律責任,應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的法律、法規給予警告、通報、罰款、吊銷有關物業管理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。
3、物業管理公司也應該增加保安人員以及保安巡邏次數,加強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,有效的防止案件的發生。
4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最好購買公眾責任保險,將所有承擔的賠償責任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。萬一發生因物業管理公司疏忽或過失行為而導致業主、住戶等其他人員利益受到損害時,也可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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